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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项培训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项培训工作的通知



渝建绿建〔2020〕15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绿色发展,引导建筑产业化与绿色建筑深度融合,推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相关标准严格执行,提升全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实施能力,努力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根据《2020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要点》(渝绿建〔2020〕2号)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今年修订发布的《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等地方标准以及建筑产业化与绿色建筑融合发展工作要求为主要内容,重点对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及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等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着力提升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监管能力,提高从业人员执行标准、履行职责的技术能力。


二、培训安排


本次专项培训由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统筹指导,分市级培训和区县培训两个层面组织实施,具体培训安排如下:


(一)市级培训


1、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项培训。由市建筑节能中心在8月内具体组织承办,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事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以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典型建筑产业化技术措施应用管理要求、墙体自保温系统推广应用管理要求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管理要求为主要培训内容,具体培训方式、时间和地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2、开发建设单位专项培训。由市建筑节能中心会同相关评价标准主编单位在9月内具体组织承办,以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和高星级绿色建筑申报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从业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典型建筑产业化技术措施应用管理要求、墙体自保温系统推广应用管理要求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管理要求为主要培训内容,具体培训方式、时间和地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3、设计单位与施工图审查机构专项培训。由市勘察设计协会会同相关强制标准主编单位在9月内具体组织承办,以我市设计单位(含市外入渝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从业技术人员为培训对象,以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填充墙砌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要点、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审查细则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审查细则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文件以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分析软件(2020版)为主要培训内容,具体培训方式、时间和地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4、绿色建筑咨询专家专项培训。由市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协会在10月内具体组织承办,以我市绿色建筑咨询专家库专家为培训对象,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以及相关技术和管理要求为主要培训内容,具体培训方式、时间和地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二)区县培训


区县培训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11月前具体组织承办,以提升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实施质量为主要培训目的,以各区县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相关现场负责人及从业人员为培训对象,以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典型建筑产业化技术措施应用要求、墙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要求、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管理要求、绿色建筑与节能检测工作要求为主要培训内容,培训授课专家从培训专家库(另行公布)中抽取,具体培训方式、时间和地点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站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绿色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培训对于提升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实施能力和保障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程实施质量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二)本次培训不允许收取培训人员任何费用,市级培训的资料费、场租费和专家授课费等相关费用已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区县培训的资料费、场租费和专家授课费等相关费用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商区县财政予以支持。


(三)本次培训纳入年度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评价内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通知明确的重点培训内容和工作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培训课程并在培训专家库中选取培训授课专家,做好培训组织筹备工作,在培训举办前15日内将培训通知、培训课程和授课专家名单发送至市住房城乡建委。


四、联系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委设计绿建处赵本坤 023-63672728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