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节能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工作要求,保障零碳建筑测评和绿色建筑预评价等相关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零碳建筑测评管理办法》《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一、二、三)相关要求,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拟公开征集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测评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立规范、专业、公正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库,为零碳建筑测评和绿色建筑预评价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低碳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好房子”建设和绿色建筑产业培育,切实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减少建筑碳排放。
本次第三方测评机构征集将遵循以下原则,确保征集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兼顾行业发展与市场需求。
1. 择优选取原则:坚持以机构综合实力、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信誉状况为核心评选依据,优先遴选资质齐全、技术过硬、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优质第三方测评机构,保障测评工作质量。
2. 需求适配原则:结合全国建筑测评市场实际需求,重点考量各地区建筑节能、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建筑等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入选机构能够满足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建筑测评的服务需求。
3. 合理控量原则:结合全国已有第三方测评机构的区域分布、业务覆盖范围等情况,科学合理控制入选机构总量,避免机构过度集中或区域覆盖不足,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效能。
4. 公平公正原则:整个征集过程将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流程开展,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机构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利,杜绝任何违规操作、暗箱操作行为。
三、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建筑测评相关工作,具备相应资质、技术能力和人员条件,信誉良好的第三方测评机构,本次征集范围包括零碳建筑测评和绿色建筑预评价两类。
四、征集流程
拟申报测评机构的单位于2026年6月30日前在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测评平台(https://www.0cb.org.cn)注册账号并完成测评机构申请。通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后,协会对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公示。具体要求及流程详见附件四。
联 系 人:杨 璐、夏茂钟
联系电话:010-57811504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建材南配楼2404
附件一:《中国建筑节能协会零碳建筑测评管理办法》
附件二:《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三:《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四:《测评机构申报条件及流程》



附件下载:
责编|杨璐
初审|夏茂钟
复审|徐鑫
终审|吴景山